1、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详细规定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范围,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适时通报。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结果同评选先进、晋升挂钩。
4、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内部研究工作未经批准公开的信息,以及其他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6、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上级机关要对下级机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单独或会同当地政府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等,指导下级机关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七、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上级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狠抓落实。
建设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做好政务公开的指导协调工作。要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坚持岗位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业务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要有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为政务公开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