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建设系统各单位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要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方式要方便快捷。行政机关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同时也有将其行使权力的依据、管理过程和结果向管理相对人公开的义务。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公开。
(三)工作目标
建设系统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为主线,坚持将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力争通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我省建设系统各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促进我省建设系统各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建设系统各单位的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保证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建设系统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类型,制订具体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目标、内容、程序,并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内部事务的公开和所管辖企业的厂务公开。
三、进一步合理界定政务公开范围
建设系统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眼“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大目标,围绕本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职责,首先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要求,循序渐进,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建设系统各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2、建设系统各单位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建设系统各行业有关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