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免除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公用经费(含税改专项资金)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五、具体措施
为确保农村免费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对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有关问题和具体措施作如下安排: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和分担办法应向社会公布。每年年初,省级财政将应承担的补助经费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设区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应承担的经费。对于经费没有落实到位的设区市及县(市、区),相应扣减省财政补助的教育专项经费,“戴帽”下达设区市及县(市、区),以确保方案的实施。
(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全部足额纳入县级预算,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师、学生人数以及标准定额,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学生等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属的乡镇中心校统一代编。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同级人大通过的预算严格执行,要根据农村中小学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资金计划,科学调度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确保农村中小学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财政部门要采取预拨资金等办法,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因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影响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三)严格控制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实行以后,全面清理规范现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取消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各项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乱收费。
(四)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加大教育自身改革力度。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大教育自身改革力度。一是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扩大办学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教育投资效益。二是加快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妥善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三是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根据农村实际充实或更新课程内容。四是调整和完善农村中小学评价体系,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五是维护和推行农村中小学均等化教育,防止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