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农业信访工作。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坚决执行《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强化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努力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进一步减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对省直部门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所分工的任务。配合省纪委等部门完成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卫生厅等部门,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纠正在征用土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配合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完成对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委办公厅等部门,开展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配合省经贸委等部门,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配合省纪委等部门,做好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搞好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配合省民政厅等部门,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活动。
五、加强监督、强化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和制度得到落实。要贯彻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定期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个人收入申报、离任审计等廉政制度。按照省纪委要求,定期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工作环节,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督,发现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
积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领导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对当事人依纪处理外,必须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