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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五)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国企领导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不准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资监管程序和企业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担保等重大事项。在企业重组、改制、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办事,在保护好国家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素,避免引发矛盾激化和过激行为。

  三、加强农业系统行风政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一)认真做好农业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系统行业纠风工作的意见》,按照省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真正树立起执政为民的思想,把为农民办实事、解难题作为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为农民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凭借手中的权力刁难群众或谋取各种利益。要通过教育和制度约束,在农业系统树立起高效清正廉洁的行风政风,使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的治理。

  (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为建设“阳光政府”做出努力。要认真执行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扎实办好“阳光政务热线”,以保障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遵循“规范服务、方便群众、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并不断完善农业厅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办理的做法和有关规定,逐步实现“一条龙”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厅内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保证窗口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除了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凡是群众关心、适宜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必须公开办理。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依法查处假劣农资产品,是法律和法规赋予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省纪委、省监察厅明确部署由农业厅牵头负责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我厅的职能作用,积极会同工商、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生产和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和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严禁发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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