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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一)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各项纪律和规定,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当前,特别要严肃查处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跑官要官、放纵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非法谋利、利用婚丧嫁娶收敛钱财和参与赌博等五类严重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守党纪政纪的模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禁违反规定私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和补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违规乱收费,不得违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各类资金支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重大开支事项须经集体讨论。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特别是在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改革之机私自转移、转让、抵押、出租、出借和调换固定资产,以及用固定资产抵顶债务。

  (三)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随着近年来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国家和省对农业的投入越来越大,农业部门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也越来越大,管理和实施农业项目已成为农业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要认真贯彻执行厅党组制定的《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若干规定》等制度,加强对我厅主管的各类投资项目的监管。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国有资金的科学正确使用。对发现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的,或不按规定使用经费,挪用、截留、侵占、回扣国家资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府关于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的文件和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考核,严肃纪律,对违反机关和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安排、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工作损失的,要严肃依纪查处;对工作推诿敷衍、作风漂浮、效率低下,影响机关整体工作的,要实施诫勉教育;对衙门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淡薄、对下级和基层群众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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