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2月13日 琼发改收费[2006]153号)
儋州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标准请示》(儋价[2006]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
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房屋他项权利登记、非住房所有权登记和非住房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标准按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价管[2003]726号)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