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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企业的重点管理工作
  1、施工企业
  (1)必须完善由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技术、生产、材料、安全等部分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管理。
  (2)凡承担需重点监督与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的,必须明确一名公司主管领导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负责;
  (3)需重点管理的施工部位是易造成三级重大事故的危险施工部位,该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负总责,必须由技术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需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的必须按要求执行;
  (4)各项目经理部要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对实施方案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人的上岗证进行查验,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加强检查,施工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
  (5)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和隐患。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应不少于以下数量: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1人;2~5万平方米2人;5~10万平方米3人;10万平方米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市政工程:5000万元以下1人;5000万元~1.5亿元2人;1.5~2.5亿元3人;2.5亿元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2、监理企业
  (1)审核、查验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人员执证上岗情况;
  (2)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3)检查施工单位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和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企业安全自查的工作情况及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市、区两级建委的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对需重点监督与管理的工程项目的监管;
  2、掌握本属地工程施工工地基本情况,建立本辖区街、乡、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施属地管理,要将本属地需重点监督与管理的工程项目作为属地监管重点;
  3、严查总、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的上岗资格和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4、严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专家论证,监理的审核程序;
  5、抽查施工现场的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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