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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海南药业技术工程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海南药业技术工程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2006年2月13日 琼发改收费[2006]151号)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南药业技术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6]7号)收悉。根据该校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经研究,现就该校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50元(含水电费,不住宿不收费);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税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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