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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二)做好指导协调。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调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工作,其他部门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得力班子。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场所,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及相关责任,加快工作步伐。对原来已经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加强制度建设。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认真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或者完善相关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2006年2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区两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按计划扎实有效推行。2006年底或2007年初,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健全,配套制度是否完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改进。

  附件:市直机关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示范格式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

市直机关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示范格式

厦门市××××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

二○○六年 月 日

说    明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厦门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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