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七)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权责对应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的原则,有权必有责,职权越大,责任越大;情节越重,责任越重,避免责任标准问题上的混乱现象。
(八)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年7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以规范性文件或公告、通告、上网等形式在考核主体的考核范围内公开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
(二)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人事、编制、监察、效能办等部门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
(三)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是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依法备案;八是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九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十是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等。
评议考核主体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不同部门和不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上级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要把行政执法的案卷评查作为内部评议的一个重要方式。外部评议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
(五)市、区两级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实行年度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六)市、区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年度评议考核原则上在每年年底至下年初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