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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注重社会宣传的计划性、整体性,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使食品安全宣传取得实效。
  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社区和学校等途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知晓度,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与公共媒体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发布食品抽查、检测、监督执法等的情况,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市民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度和认可度。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的畅通。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做好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
  (六)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规范,组织行业自查,倾听企业意见,定期通报政府部门的监管情况、工作要求和协会自查信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建立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决策、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提供咨询意见和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七)探索与有关省市合作监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与有关省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互认,加强对外省市供货单位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对超市、配送中心自行采购食品、肉类环节的管理,探索对进入本市食品实行大宗招标采购的办法。
  (八)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设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市民投诉举报。逐步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快速处置系统,加强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快速检测技术设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九)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评价、预警机制。一是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筹划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认定的权威机构,加强检测机构管理和质量控制。二是以食品评价性抽验和污染物监测为基础,筹划建立本市食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消费预警和趋势预报等工作。三是完善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卫生监督互通机制,加强食源性疾病的预警报告、调查和处置等方面的互动协作,开展对本市食源性疾病与食品污染、环境状况及其他因素的相关性研究,及时提出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十)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由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措施,使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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