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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5、公示期间满后5个工作日内,省道路运输协会将对新增班线作可行性评估;
  6、根据省道路运输协会的可行性评估报告、起讫地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市场供求状况、站场功能定位等,决定新增的,省将列入招投标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若申请客运班线经营者提交的可行性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认为真实、可靠的,按申请的先后顺序,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加分。
  7、省交通厅原则上每季度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对投标不足3个且符合许可条件的,按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许可。
  (四)申请新增省内市际包车客运的,按规定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服务质量承诺书。省交通厅在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后,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信誉、市场供求状况等予以许可。
  1、同一客车,可同时按照《客规》的规定,分别向省、市、县三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经营。
  2、从事包车客运的客车,其车辆类型等级应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及以上,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及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及以上。
  3、已获取相应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省内包车客运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的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等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五)县际、县内客运经营许可按《客规》的规定办理。
  (六)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按《客规》第十四条办理;设立分公司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以下资料:
  (1)公司的章程文本;
  (2)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3)企业(法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拟聘驾驶员、车辆设施设备资料。
  有关报备资料的填写可参照《客规》的有关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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