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根据农村消费特点,鼓励流通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更多的优质适销商品供应农村市场。积极推进面向农村的化肥、农药、建材等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方便农民购买。建立和完善送货、安装、维修等农村销售服务体系,促进农村消费。采取租赁消费等方式,支持农机等大件商品进农户。
(十四)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市场分析,引导企业不断拓展商品和服务范围,满足即期消费,激活潜在消费,创造未来消费。努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结构,完善消费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流通企业的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开发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推进服务创新。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扩大其品种、范围和规模,有效促进和引导消费需求。
五、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调控和应急机制
(十五)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规划和公共信息服务体系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公共信息平台等的投入。城市住宅小区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和农贸市场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加强食品安全,支持“三绿工程”发展,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疫检测体系。
(十六)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控。建立健全市场测指标体系,对市场运行状况、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走势等进行实时监测,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积极研究探索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猪肉、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农资商品及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建立政府公共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实物储备和资金储备互补的新型商品储备体系。制订完善重要商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市场稳定。
六、规范流通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商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失信者实行警示和惩戒。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扩大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的覆盖面,实施有效监管。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行业垄断,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流通环境。
(十八)加强对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监管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成品油批发、零售网点规划,加强监管,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健全典当和拍卖行业监管制度,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典当和拍卖业健康发展。完善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引导和支持旧货市场扩大经营规模,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管,建立质量监测与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