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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规范发展会展业。加强对会展业的规范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参展企业的责任。合理规划建设会展场所和设施,提高综合利用率。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会展的主办权,鼓励依托专业市场举办博览会。努力培育一批著名会展和知名会展企业。会展企业举办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用于举办会展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
  三、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产业,大力发展便民服务业
   (九)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按照“压缩总量、整合资源、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推进专业批发市场组织、管理和营销方式创新。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向公司制企业转变,市场上市商品向拥有自主品牌转变,市场交易方式向现代营销转变。提升专业市场功能,逐步向商品展示中心、信息中心和物流中心转型。改善市场设施,完善和落实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的最低标准。引导创建文明规范市场,提高市场整体素质。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支持“农改超”、“农加超”等多种业态发展,探索开展净菜加工配送业务。
   (十)改造提升传统百货业。引导百货商场改善硬件档次,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商场发展成为集休闲、购物、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引导中小百货商店向超市、专卖店和特色商店发展。按照城市发展规划,推进商业中心街区建设,培育一批品牌商业街区。探索发展中央商务区,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入驻,增强要素集聚和综合功能,提升城市商业品位。
   (十一)大力发展便民服务业。推进“放心早餐”工程,提供大众化餐饮服务,发展中式快餐、特色餐馆等经济型餐饮;支持发展社区便利店和便民服务店,鼓励发展设施维修、家庭保洁、病老护理、社区卫生、健康美容和健身娱乐等社区服务;探索建立废旧生活资料、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对列入省级社区商业试点的企业在社区开设超市、便利店、“放心早餐”点、洗染店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优先向商务部申报,争取“社区商业建设资金”,同时,省里也给予一定支持。
  四、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
   (十二)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加强商业网点规划,改善流通基础设施,规范商品流通渠道,保障商品质量和服务,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提高农村终端消费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城市商业向农村市场延伸和辐射,发挥带动和引导作用,统筹城乡流通业发展。认真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商规发〔2005〕30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6号)及其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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