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5〕58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流通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流通企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流通领域改革开放,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
(一)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支持国有流通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允许国有流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历史债务。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加大国有商品交易市场的改制力度,不断完善市场经营管理机制。
(二)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跨国流通企业的资本、技术和管理,支持跨国分销企业在我省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体系,推动我省产品更多地进入全球营销网络。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内贸业务;营造内外资商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培育优势流通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列入省重点培育的流通企业,在重要商品经营权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行政办公用房房产税。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争取享受国家外贸发展基金、国债资金以及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增加流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信贷投入,提供金融服务。对有特色、有品牌、有发展潜力、吸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流通企业,有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大型流通企业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