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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工作,其他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指导协调。市和区县政府法制办、编办、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要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进行指导。
  (三)组建推动机构。为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由法制机构牵头,编制、人事、监察等部门配合,尽快抽调得力人员组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机构,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设备,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进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政府和市属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06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等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为本级政府、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2006年4月,市和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梳理执法依据是否有遗漏;评议机制是否健全;考核指标是否建立;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是否完善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五)加强学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熟知法律,明确责任;要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评议和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不断总结、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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