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根据《若干意见》的精神,市政府法制办要在总结我市近年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重点是规范执法责任制适用范围、原则、要求及需要完善的有关制度;确定评议考核的主体、内容、方式及结果的运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有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主体及处理方式。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要准确把握评议考核实施主体。各级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评议考核,同时对下一级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政府的评议意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三要科学设定评议考核内容。评议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要根据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和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事先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考核的具体标准。四要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五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六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七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是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监督制约行政执法权、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修改《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重点对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规范。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制度保障,是制约和监督执法权力,防止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的有效措施。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市政府法制办要尽快起草《天津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明确错案责任的认定条件、责任追究主体和种类,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使错案责任追究规范化、法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