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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Ⅲ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病例收治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和院内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要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配合卫生部派出的国家级专家组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处理、危险性评估工作。
  3、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人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人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省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4、卫生厅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疫苗和药物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联系,了解疫苗研发和生产情况,并将情况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适时发布接种流感疫苗的建议。
  省卫生厅根据疫情形势评估并提出调整抗病毒药物储备的意见。
  6、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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