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步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流感实验室,加强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人(体温大于或等于三十八度,伴有咽痛或咳嗽之一症状的)的登记、网络报告。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网络报告监控工作,及时分析流感样病例的分布特征,一旦发现流感样病例聚集,按流感采样要求,对流感样病人进行及时采样并送检。
流感监测点继续按流感方案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及采样、送检工作。
2、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组织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并报告结果。
3、报告
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4、信息交流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 “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分析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反馈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
卫生厅负责协调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相关信息。
(二)流感疫苗准备
1、建立疫苗储备金制度:各级政府财政要准备一定数额的流感疫苗储备金,一旦需要,立即动用储备金购买流感疫苗,并实施应急接种。
2、疫苗使用优先人群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国家、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3、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卫生厅根据流感防治专家组的建议,每年向省有关部门建议做好适量流感疫苗的储备工作,并指导各地做好疫苗储备工作。
4、和相关疫苗生产厂商和供应商做好沟通工作,建立疫苗供应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