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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冬季风雪天气较多,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2005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

  要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

  认真吸取全国近期发生的几起涉及中小学生的重特大交通、坍塌等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校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必须组织到安全场所内进行。要全面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组织整改。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中小学校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八、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41号)精神,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学校、烟花爆竹、消防等八个重点领域,扎扎实实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培训、严格执法检查、搞好督查考核、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检查实效。为确保把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我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省政府要求:第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令其停产整顿。第二,要突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安全检查,教育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第三,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第四,要结合安全大检查,修订完善各个领域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第五,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今冬明春事故下降,重大事故减少,杜绝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两节”(元旦和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不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确保实现2005年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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