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
(豫政办[2005]11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据此制定 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6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增长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2.三次产业结构;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
其中,各项税收增长率;
7.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
8.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二、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
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1.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
12.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3.旅游业发展;
其中,国内旅客人数和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4.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农民人均纯收入;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完成省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
18.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
22.城镇登记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