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士的高中阶段、高等及成人教育。确保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实施《广州市残疾人成人继续教育方案》,建立和完善盲人、聋人的高中阶段教育,帮助盲人、聋人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高考生顺利进入大学就读,帮助残疾学生掌握有关职业技术,为残疾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系(专业)。
四、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
(一)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力度,逐步过渡至有关部门代征代扣。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为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省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残联《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残联〔2005〕110号),有效落实福利企业税费减免规定,切实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残疾职工计算范围,并鼓励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大力建设保障性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建立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的农疗机构、工疗机构、庇护工场,推动辅助就业;要加快建设市残疾人工业生产就业及培训基地。
(三)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税费减免、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的养老金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以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配备街(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工疗站工作人员等;将适合残疾人从事的限制性行业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全市新办报刊亭按不少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网吧等行业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残联分市场的作用,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每年举办3至4次现场招聘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后跟踪等工作,确保残疾人职工与健全职工同工同酬以及在岗残疾职工工资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