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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确保农村助残安居工程按期圆满完成;落实好城镇“双特困户”的住房解困和住房租赁工作,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四)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城乡社区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贫困残疾人的需求。街镇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要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有效的直接服务和中介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的作用,加强与社区内残疾人的联系,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

  二、确保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和医疗需求得到实现

  (一)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并在农村合作医疗中设置专项救助资金,资金来源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残疾人机构对贫困聋儿、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资助贫困白内障、低视力、精神病、麻风畸残、肢体残疾等残疾人进行医疗和康复训练,对迫切需要辅助用具的贫困残疾人予以免费配发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用品用具。2006年要制定《广州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

  (二)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市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依托和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鼓励基层卫生人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区、县级市残联要根据本辖区内残疾人的需求和特点,充分发挥现有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举办各种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项目。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性机构,充实和丰富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体系。2008年前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着力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一)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有关部门要配合市教育局加快完成市聋校、盲校的迁址扩建工作。市残联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筹办1~2所规模适当、面向农村贫困残疾儿童的集康复训练、义务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特殊学校,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山)区的残疾儿童康复难、读书难的问题。学校由市残联管理,并负责常规办学经费,市、区教育局在办学方面予以指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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