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6〕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残联、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残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市残联、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
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工商局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残疾人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仍面临很多突出的困难,他们的生活水平与我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省非常关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相继印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4号)等文件,要求各地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在农村继续推行扶贫基地辐射、小额贷款等扶贫方式,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增加收入。
(二)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及时将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政策,确保全额发放。对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