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县 (市、区 )政府制定的方案,经州 (地、市 )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
3、精心组织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各地党委、政府要按照确保稳定、顺利交接、平稳过渡、促进发展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各地一定要坚定信心,统一思想,提高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质量。
(二)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各地要根据中央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与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通过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真正达到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三)严肃纪律,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财务移交是乡镇合并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方案一经州(地、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审定,要立即封存拟撤并乡镇的账目、档案、物品和公章,冻结人事关系,进行清产核资。严肃资产管理,防止出现私分、乱占、挥霍国有资产问题。对被撤的乡镇涉及农民利益的集体资产(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权属不变,债权债务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
(四)要明确划定调整撤并后乡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各地制定上报乡镇调整方案时,要附有详细的边界线走向说明,并标绘在 1∶10万或1∶5万地形图上。乡镇调整方案批准后,各级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要立即开展对调整后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按照全面勘界的要求完成勘界任务,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乡镇合并后,新设镇的小城镇建设要以新驻地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发挥调整后的整合效应,加快发展步伐。要积极盘活被撤并乡镇的固定资产,充分加以利用。要把被撤乡镇驻地作为新设镇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其在全镇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转变作风,强化服务。乡镇撤并后,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立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服务意识。直接为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事业站所,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不弱化,提供服务质量不降低的要求,整合服务资源,结合设置,区域覆盖。要采取定点定时服务、上门服务、巡回服务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高便捷快速的服务,认真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