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青政〔2006〕1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配合乡镇综合改革,科学设置全省行政区划,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科学设置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行政区划调整要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民族团结和进步。通过适度调整全省现有乡镇行政区划,使我省乡镇布局实现规划科学、立足长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小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我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的原则。要从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科学规划乡镇行政区域调整方案,合理布局乡镇设置,强化中心镇的优势,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形成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以强带弱,以近带远,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我省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制定乡镇区划调整方案时,既要考虑现有规模和经济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历史沿革、民族分布特点、地域条件、资源分布等因素,不搞 “一刀切 ”。在制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反复论证,集思广益,乡镇调整有增有减,总体减少,使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
(三)调优、调大、调强的原则。调优,即规模布局合理,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合理的小城镇体系;调大,即在确保管理和服务半径有效的原则下,合并人口少、规模小的乡镇,实行撤小并大,撤弱并强;调强,即调强经济实力,创造条件促进和激活有发展潜力的乡镇迅速发展。
(四)便于行政管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符合行政区划管理的要求和经济区划规律。既要有利于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又要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
(五)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与干部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统筹规划,稳妥操作,稳步推进,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程序进行。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征求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做好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