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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7)2006年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 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8)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村山区驾驶人及车辆运行情况的安全监管。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县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经常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统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要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相关新闻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栏目;电信部门要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机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中队)、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等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度要创建、表彰一批高质量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和交通安全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1.解决少数地区交通事故高发的难题。县 (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把近5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3至5个乡(镇)、2至3条公路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乡(镇)、重点路,组织力量加强督导,坚决遏制事故高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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