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防控制度。在春运、清明等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圩日、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成立由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组成的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限期整改。交通部门要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判定标准判定的国省干线路侧险要路段,在3年内完成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要在2年内落实综合整改措施。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措施。同时,要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尽快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设置完成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令标志,在县(市、区)周边主干公路上设置完善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在学校周边路段按规定设置完善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
5.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制定完善本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做好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
(三)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1.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强检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严格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深化“五整顿”、“三加强”丁作,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制定“五整顿”、“三加强”检查评价办法,对辖区内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价,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县(市、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并于2006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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