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范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宣传制度、检查制度、专报制度、奖罚制度、重特大交通事故救援和责任倒查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并得到落实,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降事故、保畅通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基层。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和资金制度化,具备设置条件的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设置率达到80%以上,其中限速标志、危险点段警示标志、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三级以下(含三级,下同)公路的禁令标志以及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学校等门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
(三)交通有序畅通。
城市道路方面:建立健全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共同规划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指挥控制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及无线通讯网,广泛应用交通工程技术,科学组织交通流,渠化道路和路口,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国、省、县道公路方面:建立完善以预防交通事故为重点,以电子监控、雷达测速为主要手段,以合理配置警力、实施科学巡逻勤务为基础的路面执法勤务工作机制,沿线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现象逐步得到整治,行车秩序良好,不发生因管理失误造成的严重交通阻塞。
乡村道路方面:建立完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以交警执法为主体,相关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干部参与管理的乡村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辖区内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其它车辆违法载客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限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公路治安秩序良好。
建立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的公路治安管理体系,处置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公路治安、刑事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出行安全感明显增强。
(五)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县 (市、区)、乡(镇)、村(屯)、社区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基本形成,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扎实深入,城镇社区、公路沿线村屯、学校、企业(单位)基本建成交通安全社区、村、校、企业(单位),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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