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具体要求
奉化、宁海、象山3县(市)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上报享受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并提出结算申请;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核实后,下达年度补助资金。爱心营养餐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作它用;各学校要设立营养餐资金专户,专款专用,食堂等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同时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各学校要成立爱心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营养餐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建立考核责任制,保证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
附件3
宁波市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浙教师〔2005〕151号)的要求,结合市教育局《关于2005—200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实施意见》(甬教高〔2005〕138号),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主要面向农村初中、小学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突破口,坚持”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教师”的指导思想,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建立激励、制约机制,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提高培训,促进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增强综合素质,提升教育能力,形成终身学习、自觉提高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教师队伍。
二、工程目标
(一)高标准开展农村教师全员培训。3年内对全市2万余名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高标准的全员培训,每个教师在3年培训期内必须完成144学时的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84学时。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农村教师队伍,推动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在学历合格的农村中青年教师(男教师在45周岁及以下、女教师在40周岁及以下)中择优选拔1000名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形成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