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宁波市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
3.宁波市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办法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宁波市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和要求
自2005年起,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凡属危房和质量安全不保证的破旧房都要通过拆、扩、迁建等方式进行全面改造。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结合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使我市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生宿舍做到1人1床(高低铺),集中设置盥洗间,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科学合理制定实施规划,切实做好建设工作。
二、建设任务
2005年全面改造现有学生宿舍、食堂中存在质量隐患的存量部分;2006年起主要实施原有寄宿制学校中尚未达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缺额部分以及布局调整后新增寄宿学生所需的宿舍、食堂增量部分;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食宿改造工程。
三、建设经费筹措
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设经费主要由市和县(市)、区政府承担。各县(市)、区应通过安排财政预算内经费、按市有关规定征足教育费附加、建筑高等教育费附加,辅之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等办法,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乡镇及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分别按寄宿制学校生均宿舍面积3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1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建设标准的30%给予补助;对2004年立项开工建设的项目,市政府根据标准对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乡镇及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措施及管理
(一)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各地要将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项目列入重点建设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