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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科学制订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春运安全各项措施,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全力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特别是宁海、奉化和余姚等地山区和“五沿”危险路段,市交通部门和当地县 (市)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抓紧道路标志、标线和防护等安全设施建设,确保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继续开展渡口渡船、渔业船舶、采运沙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东钱湖等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加强对营运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格车站、机场、港口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营运营应急预案,并加强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储运等各方面安全措施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时期,特别是元旦和春节期间各类庆典活动较多,加上烟花爆竹的有条件燃放,消防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较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城市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要加大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治理力度,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认真检查消防水源供应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确保各项防火措施到位。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5]47号)、《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宁波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05]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加强经销审核和管理,严禁超量、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安监、公安、工商、城管和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销和运输活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加快建立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审查对各地各种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要严格审查,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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