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通知
(甬政发〔2005〕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我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
在坚持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稳定和强化畜牧兽医体系,切实提高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组建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在宁波市畜牧兽医总站基础上组建宁波市畜牧兽医局,同时挂宁波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宁波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农业局下属监督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受委托履行全市畜牧兽医行业管理职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计划及政策措施;依法行使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全市兽医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及相关突发事件;承担全市种畜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及畜产品的安全监控工作;承担依法管理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和动物疫病诊疗职能;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根据市畜牧兽医局承担的具体职责任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完善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市财政预算。
(二)改革完善县(市)、区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县级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方案。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等六个畜牧重点产地县(市)、区要设置独立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等五个区要有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和大榭开发区应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