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40号)要求,落实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切实加强自备水源用户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通过强化征收措施,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促进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健康发展。
(三)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进度。为解决我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建议各级城市政府在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按照“先排后治”的原则,制定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污水管网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污水处理规模,提出分阶段污水收集处理目标和污水管网的年度建设计划,原则上污水管网建设要确保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在3年内达到设计规模。同时,积极做好污水再生利用工作,进一步健全污水资源化的技术规范和配套政策。
(四)市场引导,政策扶持,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匮乏的问题,必须打破政府独家建设和运营的传统模式,鼓励多种经济成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鼓励实行城市供水和排水一体化管理。在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化改制过程中,可将原属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厂与属企业性质的自来水公司合并,形成企业集团,同时经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从我省部分城市已实施的经验来看,效果较好。
(五)加强监管,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健康有序进行。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既是自然垄断行业又是环保公益事业,推进市场化改革不是简单地开放市场或将资产出售,而是要在市场准入、产品或服务的定价以及进入市场后的安全与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由于目前国家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政策仅为部门指导性意见,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当遇到诸如解决企业化改制中社会保障、转岗再就业、土地、用电以及税收优惠等深层次问题时,缺乏可供操作的具体办法。同时,由于这些问题涉及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税务、土地、物价等多个部门,需要在政府层面加以协调。因此,为推进我省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建议由各城市政府牵头成立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领导协调小组,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5〕59号)精神,加强监管,组织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事业单位转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