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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省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省、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2.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组。
  2.2.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协调和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省地震局监测中心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检测、处理、传递和存储;省地震局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并按规定上报。省地震局预报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3.2 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初步定出甘肃省地震重点危险区报告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后,省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州及县区市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下图所示:(略)
  3.3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省地震局地震信息服务部、地震前兆台网中心、数字地震台网中心、强震台网中心组成。
  地震信息服务部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
  地震前兆台网中心负责收集和存储本省和邻省各种类型的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
  数字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全省遥测台站的数据收集、数据处理及地震三要素的速报工作。
  强震台网中心负责收集和存储处理我省中强以上地震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烈度等强震数据,适时提供震灾分布状况。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4.2 预警发布
  省地震局提出的本省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报省政府决策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市州、县区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中国地震局及省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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