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17号 2006年2月1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通讯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次生灾害防御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7.3 平息地震谣言
7.4 特殊时期戒备
7.5 邻省震灾应对
7.6 甘肃省对周边国家发生地震的应急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地震应急的需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甘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经省政府批准,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并接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大厅(兰州市东岗西路450号,省地震局院内)。
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
省地震局局长
省民政厅厅长
兰州军区负责同志
省军区负责同志
武警甘肃总队负责同志
成员: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经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兰州铁路局、兰州军区、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省电力公司、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框图如下:(略)
2.1.2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国务院和省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