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调整方案,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既考虑各村现有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又考虑地缘关系、历史沿革、风俗习惯、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等因素,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建制村调整撤并标准和进度不应强求统一,不得定指标、压任务。
(四)自愿合并,稳步推进。建制村调整撤并工作,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做到干部群众认识不统一、通过做工作意见仍很大的不并;资产清查未完成的不并;不良债务多,债务悬殊大的不并;历史上村之间不团结、矛盾很大的不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建制村调整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因村的调整,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引起土地纠纷。撤并后的村委会班子成员要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二、建制村调整的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调整的意义和政策,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调整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氛围,统一思想。
(二)深入调查。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对所辖村的规模和发展现状、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历史沿革、群众意愿等方面情况,要进行认真深入调查,为制订撤并方案提供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三)制定方案。制定方案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反复论证,合理确定调整规模和村的名称,使调整撤并工作建立在科学可行的基础上。
(四)上报审批。调整撤并建制村,由乡镇党委、政府制定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组织实施。撤并方案批准后,应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公布撤并方案,成立新村临时工作委员会(一般由当地乡镇干部任主任,合并前几个村的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由临时工作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接管老村账务,直至选举工作结束。
三、建制村调整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调整撤并前,乡镇应成立财务清理指导小组,组织人员协助对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做好财务、财产登记和封存工作,并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实施撤并时,冻结财务,明确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乘撤并之机,私分集体资产、滥发奖金补贴、隐匿资金收入、虚报费用开支等现象发生,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调整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进行集资和收费,对并村后的村级集体资产和村民福利待遇,要防止简单平调和拉平,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并村后随着管理性支出的减少,要将集体收入用于发展生产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农民负担比并村前减轻。
(三)规范新村的命名。村名直接影响到当地群众的感情和村委会的凝聚力。应保持地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尽可能以原有村名中的一个作为调整后新村的名称。必须更名时,应严格按照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本着尊重现实、照顾历史、利于团结稳定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