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高校企业改制过程中,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重组、人员安置、债务处理、股份奖励、职工持股等方面,依法规范操作,禁止以权谋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明确目标,确保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7、各高校要对所投资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要申请立项,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市教委审核并报市国资委确认。按照资产属性建立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帐、分开管理的制度。
8、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依法组建一家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家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承担资产经营公司功能,将学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统一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等有限责任。各高校原则上在今年内完成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和资产的划转。
9、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投资。高校的院、系、所、处等下属部门或单位创办的企业(公司)及其资产,同时划归高校资产公司管理,学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经营性投资活动。除高校资产公司和大学科技园以外,高校新组建的控、参股企业名称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对现有冠用校名的高校企业,要逐步清理。对非法盗用校名的企业,学校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坚决予以清理。
10、高校资产公司组建后,校级领导除了可在资产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资产公司控、参股企业中兼职。在资产经营公司兼职的校级领导不得在其公司领取薪酬;技术完成人可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资产经营公司控、参股企业的股份。
11、全面推进高校全资企业的改革,加快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高校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尽快对除高校资产公司以外的全资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对长期亏损、无投资回报的企业坚决予以撤并或关闭,彻底脱离因全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给学校带来的风险。高校企业要普遍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遵照有关规定,建立高校企业改制规范的申报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