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市城镇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0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5年我市城镇义务兵优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2003年或2004年入伍的城镇义务兵,在高等院校入伍且入学前户口在我市的大学生义务兵。
二、优待标准
(一)家居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和八公山区的城镇义务兵,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发放;家居潘集区、毛集综合实验区的,按每人每年108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按5:5分担;
(二)一户有两名义务兵享受双份优待金;
(三)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加一倍;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义务兵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