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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1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3.2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2.3.3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2.3.4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2.4 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 设立珠海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主任由珠海市市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见附件1),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珠海警备区、市武警支队负责人为成员。
  市委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调制定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

  (2)审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4)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

  (5)协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6)统一核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7)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3.1.2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市防治红火蚁工作领导小组、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市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市城市建设管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等作为相应突发公共事件专业应急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应急机构),是处置相应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应急机构管理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指定。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及时确定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级与预警级别,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3.1.3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加挂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具体工作。主任由市委秘书长兼任,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委办、市府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见附件2)。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有的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指挥平台。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草拟突发公共事件法规、规章和总体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市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市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沟通和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1.4 各专业应急机构办公室负责相关专业应急机构的日常工作,承办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授权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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