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企业改制过程和改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改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不断深入,企业改制过程和改制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忽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明显削弱;有的企业改制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事故多发,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企业改制过程和改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构建和谐湖南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切实加强对改制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
(一)认真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对企业改制过程和改制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在改制过程中需要进行正常生产的企业,必须按改制前的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改制前的隶属关系由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企业改制完成后,在办理企业移交属地管理手续时,必须明确企业新的安全生产监管隶属关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改制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
(二)督促改制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改制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投入政策,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切实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努力创造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严格执行“三同时”(企业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生产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审查验收关。对设计未经审批、工程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