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80%配置的地区
中心城浦西内外环线之间的建成居住区,郊区新城建成区(老城厢)等。
3、可按照不低于《居住区标准》建筑面积下限60%配置的地区
中心城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成居住区,地处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居住社区等。
此外,郊区城镇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新市镇、中心村,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村镇规划编制的有关技术标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二)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参照《居住区标准》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指导要求》等规定,各社区(街道、镇、乡)要重点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融入社区管理、文化学习、图书阅览、文艺活动、休闲娱乐、体育锻炼、医疗服务、卫生保健、社区教育等其它社区服务设施。
1、整合优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以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归并、调整和优化社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服务机构,合理配置行政设施,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逐步强化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
每个社区都要设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善社区生活服务求助系统,落实和完善居委会和居委会会议活动用房,方便居民就近办事,解决居民实际困难。
2、发挥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功能,努力提高社区文明程度。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载体,要加强基层群众文化阵地建设,整合社区图书馆、文化馆(宫)、群艺馆、青少年宫(中心)和少科站等文化设施资源,构建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主体,惠及未成年人、中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群体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要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投入,采取多种渠道,加快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要充分利用所在社区的学校、单位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重视室外公共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室外公共体育活动设施可与公共绿地建设结合起来,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综合利用。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配置,方便居民群众就近看病求医。原则上,每个社区配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并设置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为居民提供基本、综合、公平、可及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4、重视基础教育设施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设施。新建居住区必须严格按照《居住区标准》,配置基础教育设施。中心城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设施配置不足的,要按照批准的规划,逐步完善和提升学校教育设施水平;已列入旧区改造的,要就近安排,先建设后拆迁。按规划建设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未经规划许可,不得任意改变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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