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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物价部门,及时了解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的运营成本和收益情况。密切关注燃油价格上涨给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针对燃油价格上涨及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出租车营运成本增加,会同市物价部门提出应对措施。

  五、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净化出租车客运市场环境

  各有关管理部门要把打击各类车辆的非法营运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要根据 2005 年 9 月 5 日国家五部委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市公安部门牵头,市交通、工商、城管、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配合,在中心城区组织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营运车辆,除依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注销其车辆牌证、吊销驾驶证。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出租车驾驶员、乘客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市财政部门要从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打击非法营运工作。要探索建立出租车长效管理机制,对城郊各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较多的地方,通过延长公交线路、扩大出租车营运范围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从根本上杜绝非法营运车辆的产生。

  城郊各区人民政府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交通部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68 号)的规定,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成效。

  六、加强出租车营业场(站)建设,改善出租车经营条件

  加强出租车营业场(站)建设,对于减少出租车用油量、降低出租车经营成本、减轻城市道路拥堵、减少空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逐渐改变传统的扬手招车方式,建立以场(站)调度为主、扬手招车为辅的出租车供车服务体系。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出租车营业场(站)建设规划,在全市建设若干大、中、小型出租车营业场(站),供出租车停靠,上下乘客。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出租车营业场(站)建设用地纳入规划,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出租车营业场(站)的选址、城管部门对出租车营业场(站)的占道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努力改善出租车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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