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地总承包企业及天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天津公司的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
(四)外地总承包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外地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天津公司经营委托书;
(六)天津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天津公司的项目经理名单、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外地总承包企业派驻天津公司的项目经理须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换证);
(八)天津公司在津固定经营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九)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备案程序)外地总承包企业申请资质备案在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还应当在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tjsjz.com上进行网上申报。
对于资质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六、(项目承揽)外地总承包企业在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后,凭天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本市建筑业资质管理部门备案的总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工程。
七、(市场政策)天津公司在参加工程投标以及承包工程时,允许使用总公司在津备案的项目经理作为天津公司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允许使用总公司在津完成的工程业绩作为天津公司的工程业绩参与评标;允许以天津公司名义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
八、(承包责任)外地总承包企业对天津公司所承包工程的合同履行、进度控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价等承担全部责任。
九、(行业管理)天津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定期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并参加本市企业的资质年检。
十、(统一纳税)天津公司凭已在津备案的总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