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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的通知

  ③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卫生监督人员数量在现有的基础上适度增长。明确卫生监督人员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按照公务员的考录制度,严把卫生监督员准入关。在引进公共卫生、医学人才的基础上,适度增加法律、信息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建立以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综合执法能力为重点内容的在岗卫生监督员培训制度,培养公共卫生监督、传染病监督、医疗机构监督等方面的人才,提升各地的综合执法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培养一批复合型卫生监督管理人才、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基层监督实用型人才。
  通过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到2010年每万人口拥有的卫生监督员为0.5人以上,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达到80%以上,卫生监督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④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能够熟练掌握常规医疗保健专业知识、管理学、统计学、流行病学、循证医学、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内容,以及妇幼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明确妇幼保健人员基本标准,实行培训上岗;建立妇幼保健人员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分工,强化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整体素质。
  “十一五”期间,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快结构调整和资源的整合,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既充实妇幼群体保健、信息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又提高产、儿科急救水平;培训与引进相结合,既培训在职人员,又积极引进复合型人才;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相结合,既举办提升学历水平的继续教育,又开展加强业务技能的短期培训。培训方式:一是争取与高等医学院校联合办学,开展继续学历教育;二是依托省市级妇幼保健院成立专题培训基地,通过专家论证评估确定后,承担全省县级培训任务,进修与短期培训相结合;三是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基层人员培训。
  重点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在职培训,主要培训对象是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村医、接生员和城区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员。在5年时间内,按照分类管理、层级培训的原则,对中心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其产科急救能力;对一般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以提高高危筛查能力,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地区,要注重新法接生的培训。同时加强以上人员健康教育和技能的培训。
  通过“公共卫生人才工程”建设,建立起一支与公共卫生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适应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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