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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的通知

  (三)目标和指标
  在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下,加强广东与国内外卫生人才交流与合作。通过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整套符合卫生行业特点,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体制机制。通过实施我省五大卫生人才工程(“名医工程”、“公共卫生人才工程”、“中医药人才工程”、“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卫生管理人才工程”)建设,开创广东卫生人才工作新局面,推进广东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继续发挥排头兵作用,为广东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十一五”期间,广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在现有基础上保持适量增长,到2010年,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35人,其中拥有执业医师数1.60人,中医执业医师数0.2人,执业护士数1.60人;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全科医师数不低于2人。卫生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到2010年,执业(助理)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所占比例为85%;农村地区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达70%,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达50%;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90%;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不低于90%,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
  广东“十一五”卫生人才规划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卫生人才管理体制
  1、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制度
  把人才工作纳入卫生部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向省卫生厅提交人才工作书面报告。
  2、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观念,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部门、单位、个人等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省卫生厅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用于厅设立的五大卫生人才工程的建设,给予省设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系统培养工程”、“南粤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等的配套支持,海外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和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的建设费用等。
  (二)创新卫生人才工作机制
  1、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卫生行政部门和单位领导的重要尺度。完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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