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快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行动计划,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500个中职、80个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和400个高职品牌特色专业。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标准和制度。
(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切实抓好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学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加强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合作,加强产教结合、农科教结合,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充分利用苏南、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苏南、苏北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六、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十八)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制定不同类型职业院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扶贫助学等。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发展改革、科技、农林、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十九)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企业要根据《
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的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市、区)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地方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