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2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云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
为加快实施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源头控制和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为主要方法,通过政府引导,构建相关的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和《中国Halon/CFCs/CTC生产加速淘汰计划》的有关要求,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1.从2007年7月1日起,完全停止全氯氟烃的生产和消费;
2.从2007年7月1日起,完全停止哈龙的生产和消费(特殊用途除外,如现有的哈龙灭火器等);
3.从2010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四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
4.从2015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甲基氯仿的生产和消费。
(三)工作原则。
由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因此,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应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分类实施以及替代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积极稳妥,就是要在积极推动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同时,注意把此项工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搞好调查研究,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
规范有序,就是要认真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顺利进行。
分类实施,就是要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不同的种类、用途等,采取不同的技术和方法来实现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