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综合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有关部门。
(8)信息发布组
在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外事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2 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地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参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订、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全省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省农业厅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省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